台北女子因车祸与男子谈男女朋友 分手后回头求偿
姓陈的女子搭姓蔡的男士友人机车车祸,左腿骨折,因蔡悉心照顾,两人成男女友;两人后由来故分手,陈女以车祸致使劳动力损失为由,提告求偿,最高法院判决蔡应赔偿二百四十四万多元定谳。
法院审理时,蔡表示委屈;他说当天深夜陈女拜托他骑机车载送回家,陈女一路上一直讲话害他分心,以致他左转时没注意到对向来车而发生车祸。
她甚至住到我家。蔡说车祸后,他为弥补过失,呵护照顾陈女,两人成了男女友,感情非常不错,陈女的电信公司交费公告联络地址也登记在他家,家人非常疼爱陈女,但两人终究因个性不合分手,陈女向他求偿却没告车祸时对撞的自小客车用户,让他非常感慨。
法院依台北市汽车行车事故监定委员会的监定,认定车祸主因是蔡闯红灯,须付七成责任,对向自小客车用户负三成责任。陈女车祸时廿一岁,到六十五岁退休,减损的劳动力损失约三百多万元,再加上精神慰抚金四十万元,依七成计算,应赔陈女二百四十四万多元。
五年前某日凌晨二点多,蔡骑机车载陈女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闯红灯左转,与对向姓陈的男子驾驶的自小客车相撞,陈女弹落地面,左踝、左边股骨及左膝骨折,行动不便。陈女控告蔡过失伤害,后来撤告,陈女与自小客车用户和解而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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