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个大城市,人多车多,车多一定致使排放量增加,为了有效的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北京首都可以交通顺畅,市政府作出了相应的手段与政策。
下面为北京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作日高峰时段地区限行交通管理手段的通告 。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十日,继续推行工作日高峰时段地区限行交通管理手段。现就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本市行政地区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地区内道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大方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外,本市其他机动车辆推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地区限行交通管理手段,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地区限行的机动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辆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辆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14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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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辆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十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辆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4年十月12日至2015年1月十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辆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十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辆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4、非本市进京机动车辆的交通管理,根据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环境保护局、北京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有关规定实行。
5、以下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手段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汽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实行任务的行政执法汽车和清障专用汽车;
(四)环卫、园林、道路保养维护的专项作业汽车,殡仪馆的殡葬汽车;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汽车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汽车。
特此通告。
北京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