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家车多了,驾驶过程中出现一些交通事故是在所难免,而出了事故后,汽车双方达不成协商建议,交警部门便安排拖车等候处置,而用户需要承担价格不低的拖车费。但不少市民不知道的是,这种拖车费国家有没明确的怎么收费?为此,元贝驾考我们咨询了市物价局有关员工。
物价部门:实质状况不同,怎么收费有别
记者查看获悉,现在与拖车费有关的怎么收费为《山东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道路清障怎么收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颁布时间为1999年。根据车型的不同,在城区内基准价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一次,同时根据公里数收取空车行驶及重车行驶费。
“根据实质状况不同,拖车费的规范是不同的。”市物价局员工表示,假如汽车在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受交警部门委派来的拖车公司,拖车价格根据《公告》的规范实行。“假如市民的车在道路上损毁,自己找来社会上的公司,这一块价格是放开的,不实行政府官方报价。”
拖车费由哪个承担如何界定?
1、执法机关承担拖车费有三种情形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汽车、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汽车的;因采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汽车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的。
2、当事人承担拖车费有两种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机关可以将汽车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址或者没有妨碍交通的地址,拖移汽车成本由当事人承担。
1、汽车因问题没办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没办法自行移走汽车,妨碍其他汽车、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汽车没办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没办法自行移走汽车,妨碍其他汽车、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无需因采集证据而扣留事故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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