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误工时间算多少年?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伤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伤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些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2、包括项目
1、误工费包含:薪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质降低”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职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必然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含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由于企业经营利益并不是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含资金、设施、组织管理、常识产权等多种原因综合用途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可以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备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成本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3、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根据其实质降低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不是可以负担得起,则是实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情况的证明包含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可以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薪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有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驾驶证网【JiaZhao.COM】
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大概对当事人的人身导致肯定的伤害,从而影响到受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假如交通事故致残后受害人可以提交误工的具体时间与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来索要误工费的赔偿,假如受害人没固定的收入则会需要提交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